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司办[2008]72号)
各地以上市司法局:
现将《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ΟΟ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厅党委“六个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争当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排头兵,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广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司法所建设,构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平台
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和四有(有阵地、有队伍、有保障、有作为)的要求,推进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横到边、纵到底,做强司法行政工作。
(一)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出台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性文件和标准,全面从组织、队伍、机构、制度等各方面进行统一和规范,力争在3年内9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省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推动司法所全面建设。配合编制、人事部门,力争在今年内全省司法所规格提升有所突破,确保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切实做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验收工作。
(二)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积极争取人事部门的支持,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列为重点,努力提高司法所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和实施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教育的内容、方法、措施,实行必要的检查考核和奖励措施,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区县结合工作任务,每年对司法所人员培训不少于7天。通过培训教育,促进司法所围绕职能发挥,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各项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