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暨换证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2008]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其依法执业,经请示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在司法部新的管理规定出台之前,今年的年检注册工作仍按原规定操作。鉴于一部分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已使用完毕,因此,在今年的年检注册同时换发新的执业证。现就200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暨换证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注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对象
已成立的法律服务所和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人员。
二、年检注册程序
(一)各市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申请法律服务所及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年度检查和年度注册。并于4月底前将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汇总表以市为单位通过广东省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平台上报到省厅基层工作管理处。
(二)年检注册工作完毕后,省厅根据各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汇总表的人数向各市发放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各市司法局按要求填制好后到省厅加盖钢印。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填制要求
(一)各市司法局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所列项目一定要认真、如实填写。其中,发证机关一栏填“广东省司法厅”(如果是打印,用宋体,三号字)。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填写,要求一律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有条件的应当打印。
(三)统一使用大一寸免冠彩色像片。
(四)执业证号由各市重新编制。证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排序及其含义如下:
第一位数为证书(证件)种类代码(《执业证》为 3);第二至三位数为持证人所在省(区、市)代码(我省为19);第四至五位数为持证人所在地(市)代码;第六至七位数为核准持证人执业登记的年度代码;第八位数为性别代码(男为1、女为2);第九位数为持证人执业方式代码(专职为1,兼职为2);第十至十四位数为该证在该地级市范围内换发总顺序的编号(从00001至99999,即由各地级以上市重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