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做到排查到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各类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特别做到事项排查不落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确保不留死角盲点。
二要做到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解决的方案,明确解决的时限,并落实解决的办法,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都经过调解处理。特别是对可能引发进京上访或大规模到省集体上访的苗头、隐患要及早发现,实行领导包案、限时解决,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要做到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当地,不出单位,不出系统,尤其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止突发性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对重点人员要密切掌握其动向,认真落实稳控措施,防止重复上访。
四要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过程中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增大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难度。
三、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充分发挥“大调解”格局和“三个调解”有机衔接的作用和优势,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预防控制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要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切实减少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到省和进京上访,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把握4个重点,即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对当前可能引发群众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要有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责任观念,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绩效,要充分体现在年度综治考评考核上。
四是加强总结,不断改进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候对部分市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