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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年结束工作及暑假安排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年结束工作及暑假安排的通知
(2008年6月23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院校、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2007至2008学年度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年结束前的各项工作,保证全市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今年我市小学、初中于7月1日放暑假, 8月30日报到, 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职业院校7月13日放假,8月30日报到,9月1日开学。

  二、暑期工作要求

  (一)抓好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准确把握今年我国大事多、困难多、挑战多的新形势,谋求我市教育事业的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认真抓好教师暑期继续教育同时,继续以大市为单位、以学科中心为骨干,精心组织好教师参加省、市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新学期新发展奠定基础。

  (二)抓好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各地各校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与喜迎北京奥运会和抗震救灾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机会。要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各级家长学校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做好四川地震灾区来我市就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特殊群体学生的假期生活,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更多关爱,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抓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暑期中,各学校布置作业要适量,严禁搞变相的违规补课,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整班补课和违规上新课。对期终考试部分学科不及格的学生,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可以利用不超过假期三分之一的时间进行补差,每次不得超过半天。对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各学校要教育与引导学生及其家长慎重选择,谨慎参加。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30640(监察、纪检室)、65224024(基教处)、65228814(督导室)。

  (四)抓好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工作。暑期中,在充分保证师生休息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师生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组织开展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的“主题夏令营”活动。学校组织师生暑期外出活动,原则上就近从简安排。如发生汛情,原则上不得外出。凡出苏州大市范围的活动,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前一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销假。单位一把手对活动的安全负总责。暑期中,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正职校长(主任、馆长)、书记外出,须报市教育局组织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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