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08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6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加强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服务工作,提高职业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办(2008)2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2008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有关单位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检查表(见附件)组织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罗湖:6月16日上午9:30-11:30
盐田:6月16日下午2:30-5:30
福田:6月17日上午9:30-11:30
南山:6月17日上午2:30-5:30
宝安:6月18日全天
光明新区:6月19日上午9:30-11:30
龙岗:6月20日全天
三、检查内容和形式
(一)检查内容
资质认证情况,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工作场所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作能力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
(二)检查形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交流座谈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督促辖区检查对象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我局将在检查结束后对各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