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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08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08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6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加强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服务工作,提高职业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办(2008)2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2008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有关单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检查表(见附件)组织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罗湖:6月16日上午9:30-11:30
  盐田:6月16日下午2:30-5:30
  福田:6月17日上午9:30-11:30
  南山:6月17日上午2:30-5:30
  宝安:6月18日全天
  光明新区:6月19日上午9:30-11:30
  龙岗:6月20日全天

  三、检查内容和形式

  (一)检查内容

  资质认证情况,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工作场所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作能力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

  (二)检查形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交流座谈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督促辖区检查对象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我局将在检查结束后对各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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