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国土资源的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中央和省级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达到100%。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良好的监督、反映渠道及沟通、意见采纳机制。
七、建立国土资源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国土资源纠纷
1、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反应体系,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
2、依法妥善处理国土资源纠纷。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处土地和矿业权纠纷,积极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土地权属争议和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的防范、化解机制。
3、切实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形式的创新,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减少进京来省信访量。
4、建立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和“先协调、后裁决”的原则,做好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工作。
八、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年内省厅举办一次以《物权法》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工作培训,组织一次厅机关法制集中学习。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建立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并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省厅年底组织一次全系统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对2006、2007年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先进表彰。
3、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结合国土资源部门特点和工作实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做好明确执法职权、落实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十项为民措施和五条禁令。重点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