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实现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监督管理到位。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最基础和律师管理最基层的组织,要依据《
律师法》对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新的运作机制和分配模式,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五、加强工作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
律师法》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学习、宣传、贯彻的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
律师法,列入当前和2008年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司法局党委(党组)要把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研究制定本地的贯彻实施意见。要通过加强教育和引导,把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思想认识统一到修订后的
律师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上来,统一到司法部的有关工作部署上来,增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
律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7.加强工作配合和经费保障。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
律师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要注重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
律师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合力。为确保学习宣传贯彻《
律师法》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要提供或争取必要的经费保障。
18.加强监督检查。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律师法》工作,负责本地区该项工作的制度规范。律师协会要定期进行认真总结,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律师事务所要经常检查本所律师参加学习情况和本所开展宣传贯彻情况,查找差距,完善措施,抓好落实,保证质量。要建立学习宣传贯彻《
律师法》的质量考核评估机制,量化评价标准,对学习宣传贯彻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