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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司[2008]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请及时书面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和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党的
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省律师队伍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下简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党组的部署,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决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现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

  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律师事业的长远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集中提出了关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政治原则,进一步阐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一律师队伍思想认识的有力武器,是推动律师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指导律师工作改革奋进的基本依据,是指导新时期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广大律师进一步领会中央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全面开展、积极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是当前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律师队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律师行业特点,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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