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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平台规范的通知

  3.1
 
智能调度平台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Platform公交智能调度系统中,由公交营运企业根据管理需求建立,主要用于实现车辆集中监控及智能调度的信息化平台。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PRS: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ID:身份标识号码 (identity) POS:销售终端(Point Of Sale) VDT:车载调度终端(Vehicle Dispatch Terminal)

5 性能要求

  5.1 平台容量平台自身稳定运行时能支持同时在线的VDT数目应不小于10000台。
  5.2 响应时间平台与VDT之间进行数据传输时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5.3 实时转发频率平台在接收到VDT上传数据的1s内,应将数据转发至行业管理服务平台。
  5.4 平均无故障时间平台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10000h。
  5.5 原始数据保存时间平台接收的VDT原始音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年,其他原始数据的保存时间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企业营运管理的需求确定,但不应小于3年。
  5.6 数据接口平台应实现与企业内部和外部其他系统,如人事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公交行业管理服务平台等的对接,并实现数据报送与信息交互。
  5.7 系统开放性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的需求及业务变化,平台各项功能及内容应具有可调整性。

6 功能要求

  6.1 总体要求平台功能应符合DB 44/T 770-2010的要求。此外,还应符合本文件6.2至6.10的功能要求(系统功能框架图参见本文件附录A)。
  6.2 基础信息管理功能
  6.2.1 一般要求对指定类型信息应具备查询、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
  6.2.2 信息定义应具备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对本文件附录B中各类信息的定义。
  6.3 计划排班管理功能
  6.3.1 一般要求
  6.3.1.1 所有数据应支持工作表文档(如Microsoft Excel)导入及导出功能。
  6.3.1.2 计划排班管理应具备查询、新建、修改、申请发布、审核、发布、注销等功能。
  6.3.2 行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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