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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工作,对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增强学生的体质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体育竞赛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把体育竞赛中的竞赛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纳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管理的职责范围,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联动机制,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师生在体育竞赛活动中的健康和安全。

  (二)体育竞赛活动的承办单位要成立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竞赛与场地安全、饮食与住宿安全和交通安全等防范措施纳入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细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师生驻地、比赛场馆、餐饮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各运动员驻地和比赛地点都要成立医疗专班,落实专人,科学防范、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确保体育比赛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队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参赛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带团(队)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体育竞赛活动所涉及到的各种安全因素进行周密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落实本团(队)的安全联络员,开展安全知识和逃生避险教育,建立每日安全情况报告制度,比赛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处置各种突发安全事件。

  二、切实加强体育竞赛活动期间的安全措施

  (一)建立严格的健康检查制度。参加体育竞赛的单位或学校要严格遵守《竞赛规程》对参赛运动员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所有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由医生出具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的证明材料。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参加比赛活动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报名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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