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宣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督促和指导,积极推进区域整体达标,在省直管市和已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市州开展乡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探索。在全省二类城市中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和“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八、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31、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年每生1000元;积极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和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继续做好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和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学费工作,稳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32、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单独招生和信息公示、录取批次、志愿结构等改革创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和举报渠道。做好服务考生、服务高校的各项工作。
33、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抓好中央和省内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就业市场建设,有序开展供需见面活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计划,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引导毕业生投身国防建设。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培植、表彰、推广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典型个人及经验作法。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评选细则,立项建设10所左右“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召开湖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基地建设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