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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国际合作。制定并实施留学湖北行动计划,扩大来鄂留学生规模。推进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我省学校办好已有或创办新的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千校结对计划”,扩大基础教育对外开放成果。争取我省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推进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争取与国(境)外合适对象合作建立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基地,逐步扩大渠道,建立网络。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6、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积极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教育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服务水平。建立教育动态监测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 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实现中小学“班班通”。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信息化应用, 逐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生机比、联网率、开课率、使用率。

  二、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普及程度和办园水平

  7、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学前教育。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试点。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奖代补,鼓励创新,促进学前教育区域性整体发展。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500所。建立城市与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名园实行集团化办园。

  8、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需求制定幼儿园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园收费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督导评估机制,开展一县一品的特色幼儿园的创建活动。

  三、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9、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以及教育部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试行)》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对首批试点县市进行检查验收。遴选确定20个左右县(市、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继续推进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推广“学区制”、“一校制”、“联校制”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将重点中学招生计划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招生改革,积极推进区域教育集团化管理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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