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教办[2011]8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现将《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核心,稳步实施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进程,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
1、贯彻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配套编制我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国际化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我省“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举办市(县)政府和高校负责人参加的湖北省教育改革发展研讨班。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2、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和厅市共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改革试点,力争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试点项目上取得突破。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探索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继续抓好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
4、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分解《规划纲要》的落实责任,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创新举措。制定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督促市州县政府落实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研究制定《湖北省化解地方高校债务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省属高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多渠道筹措地方高校化债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化教育政务公开,积极推进高校和中小学信息公开。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