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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全省优秀发明项目参加第二十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注:请仔细阅读注释,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注释:
  1. 请严格按此表格式样、栏目认真、如实填写,一律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2.“获奖情况”只填写国家、省、直辖市一级的发明或科技进步奖,注明获奖日期,并附证书复印件。
  3. 第一发明人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必须填写;其他发明人总数不得超过10人;“职务、非职务发明”及“展出形式”可在相应的空格处打“√”。
  4.“发明创新点”要写明项目的结构特征、新颖性、工作原理,突出其发明点。如以前曾经展出过,需说明有什么改进。
  5.“产业化及市场应用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所申报的参展项目目前产业化及市场应用情况。
  6.“效益情况”请写明此参展项目目前的经济效益情况怎样。
  7.为增进发明人专利技术的转化与实施,我会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合作,为发明人提供一个宣传展示专利产品的交易平台,免费对所征集的专利产品进行公益性推广和宣传。是否愿意参加北京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请在此栏注明。
  8.“单位意见”系指第一发明人所在单位是否同意参展,如同意请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评奖委员会审阅技术资料要求

  为使评奖委员会对参展项目有较全面的了解,请参展人员提供下述有关资料,以供评委审阅(一套即可)。
  一、新颖性检索报告复印件;
  二、专利文件全套资料(包括专利公开说明书)。如尚未获专利权,请提供专利申请的全部技术文件。未申请专利的项目,应提供表明发明点的技术资料;
  三、有关说明项目先进性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四、有关本发明应用的用户反映材料复印件;
  五、技术鉴定(验收)证书复印件;
  六、新药需有批准文号,尚未取得文号的新药,应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评审委员会)发给的证书或初审合格证明复印件;
  七、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产品,应有该产品的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资料复印件;
  八、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方面的新产品,应有该产品的卫生评价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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