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1年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发展环境建设年”主题活动,继续打好工业经济振兴、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园区建设、五象新区开发、打造“中国水城”五场攻坚战,按照“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市项目的联合审批和协调力度,提高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确保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集中联合审批,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中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联合审批的项目范围
(一)列入南宁市2011年年度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列入南宁市2011年百项重点建设和百项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四)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项目。
三、联合审批的内容
(一)南宁市审批权限内的投资许可(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林地、水保等事项的审批。
(二)需转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
(三)需南宁市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联合审批组织形式
采用召开大会套开专题协调会形式开展联合审批活动。
(一)召开大会。由市领导通报全市项目实施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提出要求。通报情况后市直相关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点进行项目联合审批、协调。
(二)选择部分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由市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