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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3、落实政策,确保援助一户、稳定一户。自谋职业的,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协助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指导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帮助申请小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用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单位申报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的,协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指导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4、多措并举,确保稳定一户、脱贫一户。“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后,社区劳动保障站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其就业和家庭生活状况,对因病等特殊情况致贫的,要主动与工会、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使家庭生活状况得到不断改善。

  (二)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长效服务管理机制

  1、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街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确定援助措施,签订帮扶协议,落实援助方案,并安排帮扶责任人。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援助对象转移就业、享受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等政策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出现的“零转移家庭”。同时,加强对已实现转移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

  2、加强“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零转移家庭”服务的窗口,加强职业指导,使“零转移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要经常性地开展“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针对“零转移家庭”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以培训促转移。对有创业愿望的“零转移家庭”成员,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零转移家庭”子女尤其是高校毕业生、“两后生”,要纳入技能扶贫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重点发放对象,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3、制定并及时启动援助预案,确保“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尽早实现转移就业。各区县要制定“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预案,层层落实责任。以社区(村)为基本监控点,采取分片分户负责的办法,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对新出现的“零转移家庭”,在申报认定后启动援助预案,及时帮助转移就业。

  五、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转移退出机制

  (一)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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