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公示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在《零转移家庭申请登记表》签署意见,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3、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接到申请人填写好的《零转移家庭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成册并汇总填写《零转移家庭情况汇总表》,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动态管理。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目标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履行及时高效服务承诺,对援助就业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的,在其登记认定后,两个工作日内援助上岗,并在一个季度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脱贫一户。
(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目标
通过开展动态消除“农村零转移家庭”工作,帮助每户“农村零转移家庭”至少有一名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逐步改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状况,使其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四、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服务管理机制
(一)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长效服务管理机制
1、积极宣传,确保出现一户、登记一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条件、办法、相关手续以及扶持政策通过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于民;社区实行“零就业家庭”专项调查、登记、统计制度,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按照市统一规定健全基础台帐,全面摸清底数,做到家庭情况清、就业要求清、培训愿望清、身体状况清。
2、筹措岗位,确保登记一户、援助一户。在“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认定后,指定专人负责,为每一名“零就业家庭”援助对象建立跟踪服务卡,定期跟踪服务,掌握其就业和失业状况;制订一份符合其特点的援助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相关就业服务内容;筹措岗位,提供“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