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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办):
  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市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一) 今年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申领酒类许可证的酒类企业,年检时间为2008年4月至6月份,年检条件仍按照省经贸委(粤经贸流通〔2007〕380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年检要求
  (一)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对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请各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做好酒类经营企业的情况登记和经营统计工作,年检结束后,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我局备案。
  (二)按照市的统一安排,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事项已列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为了让各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及时了解酒类批发企业的发展情况,加强对属地酒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今后我局将会同各区(、县级市)酒类专卖局(办)对申办批发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请属地酒类专卖部门加具意见。过去我局对连锁经营企业核发的酒类零售许可证从今年年审开始统一由企业所在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年检等有关业务,我局不再受理酒类零售许可证各项审批业务。
  (三)年检合格者,在酒类经营许可证上盖“年检合格”字样,并由发证机关进行公布;对年检不合格的、或曾被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应由发证机关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 各级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酒类经营诚信制度,要求酒类经营者与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酒品承诺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酒类食品安全。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广州市酒类批发经营企业2007年度年检申报须知
  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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