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散装酒市场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散装酒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散装酒销售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酒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散装酒销售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散装酒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
  (一)领取证照。从事散装酒经营的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馆服务许可证》和《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二)进货索证。从事散装酒经营的经营者要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货。首次进货必须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并索取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照的复印件。以后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必须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
  (三)进货质量验收。从事散装酒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质量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查验散装酒的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标签是否清晰完整,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酒类名称、酒精度、配料表、生产企业和地址、生产日期、包装规格等内容。不符合质量验收要求的不得进行销售。
  (四)规范产品标签。散装酒必须贴标定点销售,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即酒类产品的标识应当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采用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主要原料及配料、容量、酒精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明开启日期及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国家规定应当标明产品保质期限的酒类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明。
  (五)建立购销台账。从事散装酒经营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保留3年。购销台帐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地、酒精度、数量、进货日期、进货单位、检测批号、白酒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进货发票号、销售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以便追根溯源。
  二、加强散装酒类经营的卫生安全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