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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经营者因优质服务、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等受到各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市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2分,国家级的加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企业所属出租汽车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驾驶员的比例应达18%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无星级驾驶员比例最高为5%,每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企业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应逐年由低星级(三星级以下)向高星级(四星级以上)提高,当年较上年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

  (五)企业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或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人员最高为5%,每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

  (六)企业有责投诉率不能高于3%,每增一个百分点扣1分;乘客投诉回复率应达100%,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七)企业所属车辆服务设施完好率应达98%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增一个百分点加1分。

  (八)企业责任承包合同履约率达100%,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九)企业驾驶员队伍稳定率达80%,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企业驾驶员的稳定率从2010年7月1日以后签订聘用合同的司机开始计算。

  (十)发生重大安全有责事故或重大服务有责事件,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批评,或者市级以上领导签字查处,经核实有责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十一)企业当年获得ISO9000论证的,一次性加5分。

  (十二)企业所聘用的驾驶员被评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市级的每人每次加2分,省级的每人每次加3分,国家级的每人每次加5分。

  第十九条 市客管处每月上旬应对上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企业对加分或扣分有异议的,中旬内有权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经核实加分或扣分有误的予以纠正。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市客管处对企业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实行等级达标评定,每年一季度评定上年度达标情况,共分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其中:AAA级企业考核达标分数为90分以上,AA级企业考核达标分数为80分以上,A级企业考核达标分数为70分以上,B级企业考核达标分数为6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凡达到AA级以上等级的企业(含AA级),即可获得收购兼并其它等级企业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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