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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变更设立主体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变更设立主体的通知
(粤司办[2008]38号)


深圳市血液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并经深圳市司法局核实同意变更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举办主体的材料收悉。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设立主体--深圳市输血医学研究所已于二〇〇四年三月十日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予以撤销(深编[2004]10号),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深圳市输血医学研究所对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管理职能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深圳市血液中心继续履行。

  经审查,本机关同意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设立主体变更为深圳市血液中心,原深圳市输血医学研究所对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有关权利义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深圳市血液中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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