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廉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权力梳理、流程规范、监督定位”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牵头任务,对办事拖沓、效能低下、有碍创业服务的人和事进行告诫和责任追究。(牵头处室:监察室)
(六)开展工作执行力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提高局班子和全局干部的工作执行力,维护政令畅通,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1、明确工作执行力自查自纠内容。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厅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市领导批示的工作任务;局重点工作计划;局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牵头处室:局效能办,配合处室:办公室)
2、建立健全工作执行力督查机制。一是建立任务分工制度。按照业务分工原则,对于列入自查自纠范围的重要工作,由对应处室制定工作任务推进表,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二是建立自查制度,各处室(单位)每半年对照布置的重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报局效能办。三是建立日常督查制度。由办公室牵头,组成工作执行力情况督查组,不定期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局领导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建立限期整改制度。将在督查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疏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给有关处室(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时间,进行跟踪整改。(牵头处室:局效能办、配合处室: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提升财政形象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落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力求创出新特色、抓好新亮点、做出新成效。
2、典型引导。各处室(单位)要及时上报机关作风建设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果,宣传创业服务年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效能办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有关制度。
3、检查督导。坚持作风建设与迎检、互查、自警、他律相结合,不定期对干部作风进行督查暗访检查、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设立服务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无视“八项服务承诺”、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按照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在一个年度内,若受到一次群众投诉,由处内进行点名批评;受到两次群众投诉,要在处内开展自我批评;受到三次群众投诉,要作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