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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价格监测制度》的通知

  4、报送时间:元旦:上年12月29日;春节:每年腊月二十八、正月初八;五一节:4月29日、5月8日;国庆:9月29日、10月8日。遇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动态监测制度

  1、监测目的:掌握重要农副产品在收购季节的价格情况和收购情况,为政府制定农副产品价格政策服务。

  2、监测内容:主要是对粮食、生猪、鸡蛋的价格以收购期内价格的监测。并了解外省、市邻近地区的价格情况。收购季节期内,收购价格有明显变动时,必须及时报送分析材料。

  3、报送单位:成本队、永登县物价局。

  4、报送时间:粮食每月5、15、25日上报;每月15日上报;生猪、鸡蛋每月10、20上报,应急时每周周一、二、三上报。

  具体上报品种等见价监台帐3表。

  (三)重大项目价格调整前后的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

  1、监测目的:了解并掌握重大项目价格调整前后的相关价格变化,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支持。

  2、监测内容:主要在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与出台项目相关的市场动态和市场反映,出台项目对各方面的影响。

  3、报送单位:各县(区)物价局。

  4、报送时间:根据情况,由市物价局通知。

  四、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

  (一)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的内容

  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形势,定期对本地价格形势、各类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做出综合分析。分析可以从不同时期价格水平的变动、不同地区价格水平的差异、不同商品价格的比价等角度切入,并可结合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成本、供求变化、政策变动以及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做出分析,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原因、有预测、有建议的分析报告,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二)价格监测分析时间

  1、月度分析:月后5日内上报

  2、季度分析:季后10日内上报

  3、半年及年度分析:半年及年后15日内上报

  4、不定期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上报

  (三)上报的单位

  各县(区)物价局。

  (四)价格监测分析材料的要求

  上报价格监测分析材料应做到:

  1、准确:在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础上反映情况,所反映的情况应与实际发生的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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