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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及推荐活动的通知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5、在参与医改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成绩突出;在重大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中冲锋在前,不怕牺牲,作出突出贡献。

  6、在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积极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能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果显著。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善于团结同志,同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有效地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在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号召卫生系统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冲锋在前,勇往直前,认真履职,作出积极贡献。教育引导卫生系统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投身医改、敬业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6、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2009年1月以来一直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或2008年1月以来一直从事兼职党务工作)。

  7、原则上曾获得市局级以上表彰及奖励。

  三、推荐方式

  各市卫生系统、厅直属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可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党员评议和党员承诺落实等情况,在综合考核党员、党组织的情况下,按照层层遴选、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进行,提出推荐候选人(集体)。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候选人(集体)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最后形成2000字以内的关于候选人(集体)事迹的文字推荐材料,加盖市卫生局或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印章后,于4月20日前集中报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党委)。各市报送的候选人(集体)要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汇总表,按等额方式上报,并排出顺序。在宁厅直属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

  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已转发的卫生部卫创先指组发〔2010〕9号文件要求,请各市、各单位抓紧组织推荐,各市拟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在宁厅直属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选择1项推荐1名(个),于3月15日前报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党委),省将根据卫生部分配给江苏评选表彰的名额,择优上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将“两优一先”评选活动的开展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要坚持向县乡和社区等基层倾斜的原则,在名额分配上要逐一统筹协调,兼顾到中医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

  (二)严格把关、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推荐,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要把评选推荐活动与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起来,与深化医改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评选推荐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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