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3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
《办法》要求,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各项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我厅去年9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但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高,组织机构不健全,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认识
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
(一)组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我厅成立了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对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委托省医师协会承担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设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的指导和管理。管理委员会可在医师协会或卫生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办公室,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