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各评价内容所占比重分别为“15%、10%、30%、30%、15%”。考核人、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给予“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评价,各等次评价对应的量化分值为“优秀”(100、95、90)、“称职”(85、80、75)、“基本称职”(70、65、60)、“不称职”(55)。考核人、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人员考核要素量化评分表》的标准,对照被考核对象的表现情况,分别在考核系统中点击相应的评价值,评价完成后考核系统直接按比例换算生成为评价得分。
2.被考核人评价三种方法所占的得分比分别为:自我评价占10%,本处室人员互评占55%,全厅同级人员之间互评占35%。
3.本处室人员互评环节,“优秀”评价比重控制在20%以内。
4.季度综合评价得分按百分制计算,4个季度综合评分结果占年度综合评分的95%,另外5%由厅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价。
5.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价在每年第四季度考核时进行,评价权重为5分以内,对全厅每名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1-5分的评价。
二、关于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6.考核人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德”的得分=考核人评价分×15%
“能”的得分=考核人评价分×10%
“勤”的得分=考核人评价分×30%
“绩”的得分=考核人评价分×30%
“廉”的得分=考核人评价分×15%
(以下计算简称为:德+能+勤+绩+廉的得分)
考核人考核得分=(德+能+勤+绩+廉的得分)×60%
7.被考核人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自我评价得分=(德+能+勤+绩+廉的得分)×10%
本处(室)人员互评得分=(德+能+勤+绩+廉的得分/参评人数)×55%
全厅同级人员互评得分=(德+能+勤+绩+廉的得分/参评人数)×35%
被考核人评价得分=(自我评价得分+本处室人员互评得分+全厅同级人员互评得分)×40%
8.季度考核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考核评价得分=考核人评价得分+被考核人评价得分
9.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季度综合平均得分=(1季度综合得分+2季度综合得分+3季度综合得分+4季度综合得分/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