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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司办[2008]156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联系。

  附:1.《广东省司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2.关于《广东省司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说明

  3.广东省司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素量化评分表(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司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层级管理、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为、发挥约束激励和提升工作效率为目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实现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素质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除省管干部外的在编在职干部和职工(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核采取季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年度综合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评价均在厅机关OA系统设置的考核管理软件上操作。

  第五条 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严格依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力求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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