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的通告
为规范企业会计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监督。按照《
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省四星级以上酒店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高尔夫球企业。
二、自查期限
自查年度为2009年至2010年。
三、自查要求
自查对象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止,按照
会计法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所属地的市县财政局。
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我厅将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自查内容
提供2009年度、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对2009年以来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是:
(一)会计账簿设置情况:
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1.《
会计法》第
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