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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的通告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的通告


  为规范企业会计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监督。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省四星级以上酒店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高尔夫球企业。

  二、自查期限

  自查年度为2009年至2010年。

  三、自查要求

  自查对象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止,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所属地的市县财政局。

  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我厅将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自查内容

  提供2009年度、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对2009年以来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是:

  (一)会计账簿设置情况:

  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1.《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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