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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七是抓好生态保护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着力构建“两型”社会。加快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争取启动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综合治理和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等建设项目。大力实施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完成三江源生态保护发展基金的设立和发行工作,探索建立青海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好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健全工业污染防控体系,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八是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价格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重大政策和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有效支撑作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外贸经济发展,加强与周边省区合作,搞好对口支援工作,精心办好重大经贸活动。
  九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抓好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工程,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抓好重大体育赛事及文化活动,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文化、体育工程。
  十是更加注重包容性增长,认真解决百姓民生问题。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产业规划共同促进就业的机制,突出解决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就业问题,把三江源地区草原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试点扩大到青南三州。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水平。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努力保持全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继续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继续抓好城市社区服务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儿童福利院等项目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认真搞好易地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的实施,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如下要求执行:
  1.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按附表一执行,运输电信发展及重要物资运输计划按附表二执行。
  2.2011年产业经济发展计划(运输电信发展及重要物资运输计划除外)、利用外资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投资计划,社会发展计划,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计划,资源节约与环境 (生态)保护计划各项具体指标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在2011年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下发,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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