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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

  (3)国家资本金:指经营性项目资本金中国家出资部分。
  13、单位拨款: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企业及部分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不含应纳入收支两线预算管理的自筹建设资金及各类建设借款)。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以及“项目资本”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别分析出企业及部分事业单位自筹部分后合计填列。
  “法人资本金”, 指经营性项目资本金中法人出资部分。
  14、基建借款: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借入的各种投资借款。
  (1)国内借款: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借入的商业银行投资借款、其他机构投资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所属“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2)国外借款: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从外国政府、国外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借款。由政府负责统借统还的国外借款不在此填列。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所属“国外借款”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企业债券资金: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的企业债券资金,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企业债券资金”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4)国债转贷资金: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由建设单位(项目)使用并负责还款的国债转贷资金情况。由地方政府负责还贷的国债转贷资金作为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不在基建借款中反映。国债转贷资金安排起止时间1998年至2007年。
  16、已移交资产: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已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栏目分别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17、在建工程:反映建设单位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年末余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18、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发生的尚未经批转冲销相应资金来源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19、转出投资: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发生的尚未经批转冲销相应资金来源的转出投资,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18、竣工项目结余资金:反映已竣工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结余资金情况,根据“基建投资拨借款合计”与“基本建设支出累计”的差额填列。编报说明中应对竣工项目数量、性质、规模予以汇总说明,并在上报的电子表本栏汇总数中予以批注。
  19、竣工项目超概金额:反映竣工项目超概算发生投资金额,根据“基本建设支出累计”与“概算数”的差额填列。编报说明中应对竣工项目数量等予以汇总说明,并在上报的电子表本栏汇总数中予以批注。
  20、在建及未开工项目结转资金:反映在建项目及未开工项目累计应结转资金情况,根据“基建投资拨借款合计”与“基本建设支出累计”的差额填列。
  21、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间关系:
  若7到36栏中任意一栏不为零,则建设项目名称≥4个字符(2个汉字);1、2、3、4、5栏不为空;
  8栏=(9+17+19+24)栏;
  9栏=(10+13)栏;
  10栏=(11+12)栏;
  13栏=(14+15)栏;
  17栏≥18栏;
  19栏=(20+21+22+23)栏;
  25栏=(26+31+32+33)栏;
  26栏=(27+28+29+30)栏;
  34栏=8栏-25栏(当6行不为空时填列,即项目竣工);
  35栏=25栏-7栏(当6行不为空时填列,即项目竣工);
  36栏=8栏-25栏(当6行为空时填列,即项目在建或末开工);
  10栏合计行≥01表(47+53)行;
  13栏合计行≥01表(49+59)行;
  17栏合计行≥01表(51+64)行;
  19栏合计行≥01表73行。

  四、待摊投资明细表(财建03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并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明细情况。表中“本年数”栏按照待摊投资明细项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填列。“累计”栏根据各明细项目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末止累计发生数填列。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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