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项目建成的上述专用设施,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是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按照财建[2003]7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转出投资处理。
9、在建工程: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个项目的期末数合计填列。
10、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反映期末尚处于建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即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设备投资: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处于安装过程中的设备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根据“设备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待摊投资: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期末尚未分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费用性投资支出。根据“待摊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投资: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购置投资支出;役畜、基本畜禽、林木的购置、培养、培育等投资支出;为生产企业用基建投资购置的尚未交付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支出。根据“其他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反映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取的基建投资借款。根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器材: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在库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及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该部分成本在设备投资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待处理器材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7、货币资金合计:反映货币资金合计数,根据“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和“财政应返还额度”期末余额填列。
18、银行存款:反映期末银行存款的余额,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到年终注销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或注销授权支付零余额帐户额度时,财政部门已下达预算指标未拨付资金的数额。根据年终“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合计数填列。
20、现金:反映建设单位期末的库存现金。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预付备料款: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根据“预付备料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预付工程款: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根据“预付工程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预付设备款:反映按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设备款。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24、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反映有偿调出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出未完工程的应收价款,根据“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应收票据:反映建设单位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其他应收款:反映除上述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固定资产原价:反映建设单位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累计折旧: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固定资产净值: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减“累计折旧”项目的余额填列。
30、固定资产清理:反映建设单位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3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反映建设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资金来源”各指标
1、以前年度拨款:反映以前年度拨入的到本年末尚未冲转的中央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建设拨款。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相关帐户期末余额填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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