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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苏教科〔2011〕4号)


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点方向,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本科及以上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内(2006年以来)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其他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 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所在学校能落实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申报领域:重点是自然科学中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及沿海开发、现代农业等相关领域。
  7.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二、申报范围与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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