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28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优化师生比例结构,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按照不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和目前实际投入水平,制订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按时拨付并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增长保障机制。要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等。
提高高等教育保障水平。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市、县属高校生均拨款标准要逐步达到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要积极支持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及师资队伍等建设,并积极与中央、省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联动投入,提高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大幅度加大师资队伍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高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并确保按省部署及时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在推进学校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资助标准和比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贫失学。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全省平均资助面为寄宿生总数的10%,其中:苏南8%、苏中10%、苏北15%。贯彻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按苏南、苏中资助面10%、苏北资助面15%,平均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并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学校减收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需承担的助学经费,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有关学校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