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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苏财教〔2011〕6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确保教育优先投入的重要意义
  教育投入是支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抓紧分解落实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先保障的理念,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证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全社会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一是要全面落实教育法定增长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是要继续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重。三是要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来源。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教育的规定。积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确保我省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
  二、继续强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各地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促进公平为重点的教育发展观,坚持教育规模增长和质量提高的统一,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深入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2010年每生每年小学450元、初中650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核定东部地区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各市、县要按照在校学生数和不低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足额安排本级负担经费,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在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平均造价计提标准由每平方米500元提高到800元,各市、县要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并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限内统筹用于工程实施。逐步统一城乡拨款标准,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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