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和熙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服物字〔2010〕39号)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和熙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和熙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6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办公商业等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实施。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业主租用平面车位为26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35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