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的衔接工作
在过渡期内,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新企业与原有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的统一衔接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纳税服务管理工作
在过渡期内,市级税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公告,一是明确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与纳税人签订的三方协议(纸质版),在四城区合并后仍具有相关法律效力,不再重签,到自然变更为止;二是自发布之日起,原崇文和宣武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对于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新东城区和西城区设定的税务登记窗口核发税务登记证。
已按照原崇文区和宣武区行政区划代码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按照新行政区划编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原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做好财税库银联动配合工作
1.国库合并准备工作
(1)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在2010年12月25日前,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对现有的各部门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测试、升级、改造,对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和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开展联动配合模拟测试,确保新旧系统之间、各部门系统之间的衔接有序。
(2)提前停止办理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
一是自2010年12月28日起,税务部门停办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电子缴税业务,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纳税人必须在上述日期前将电子缴税业务办理完毕。
二是变更税务、人行横向联网系统相关参数。税务部门于2010年12月29日将税务系统中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电子缴税征收机关和收款国库代码,相应变更为东城区、西城区相应代码,并将原代码停止使用。同时,在税务和各联网银行中将原崇文区、宣武区缴税三方协议(电子版)所属区县进行变更。人行营业管理部于2010年12月31日向总行提交横向联网参数变更申请,停止使用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代码和国库代码。
(3)提前停办纸质凭证缴库业务
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税务及财政等征收机关自2010年12月28日起停止填开纸质缴款书。
(4)做好待缴库税款专用户的资金缴存及划缴入库工作
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税务部门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待缴税款账户余额全部划缴入库完毕,余额结零。原崇文区、原宣武区代理支库于2010年12月31日将待缴库税款账户进行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