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财税库等部门联动配合做好纳税服务和国库合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财预[2010]2941号)
东城区、西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分局、国家金库北京分库代理支库:
根据中央及我市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精神,为确保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财政、税务、工商、国库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作,现将《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财税库等部门联动配合做好纳税服务和国库合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12月29日
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
财税库等部门联动配合做好纳税服务和国库合并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推进、平稳过渡,现就区划调整过程中涉及的财政、税务、工商、国库等部门联动配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纳税征管、国库合并、银行清算等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计算和反映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情况,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前后税收征管规范有序、预算管理平稳衔接、财税库银系统稳定、国库资金安全运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为确保首都功能核心区各级各类税源稳定和财政预算收支平稳运行,自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原四区的收支预算、收入规划核算计划及税源户征收管辖;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经新区人大依法批准的收支预算、年度收入规划核算计划及新的税源户征收管辖。
二是坚持协同有序的原则。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等多个部门的调整联动机制,采取“统一时点、同步调整”的方式,有序推进纳税注册登记号码等有关信息变更、国库财务调整、各有关单位业务系统运维管理等工作,确保调整后各项业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