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各训练单位2008年春节期间放假的通知
(沪体竞〔2008〕52号)
各训练单位:
为欢度2008年春节,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安排,现就各训练单位春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08年2月5日(星期二)正常训练,2月6日(星期三、除夕)至2月7日(星期四、春节)放假,2月8日(星期五)开始正常训练。
各训练单位可根据运动队训练比赛任务的需要,自行调整放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
二、有关要求
1.请各训练单位将放假方案在2月1日(星期五)上午11:00之前,上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2.请各训练单位务必做好假期的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各级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责任,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假期消防及治安安全。
联 系 人:周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