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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2、对于经市认定的符合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以及经市认定的具有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国际服务外包交付中心和发包中心项目,经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鼓励支持。

  13、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在南京新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我市新购、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我市省级重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购、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财政根据其纳税额对其实行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企业3年内实际缴纳税收的所在地财政实得部分。

  14、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外包项目,所在地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其项目用地。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在宁投资的服务外包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所在地政府将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所需土地优先上市。

  (四)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5、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外包展会、产业推介活动,推动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于以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开展的服务外包推介会展活动,其公共费用由市财政安排。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的经市认定的国内外服务外包专业会展、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专业会议或专业推介活动,对其标准展位费、出访人员参团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16、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对进入权威机构评选的年度全球外包100强企业或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名单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经市认定后,当年给予其100万元的定额奖励,对进入权威机构评选的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名单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经市认定后,当年给予其30万元的定额奖励。

  17、对本市国际服务外包骨干型企业按其发展规模,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企业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同级财政实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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