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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本市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二、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两起火灾事故均 反映出,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动火前未按规定确认现场动火作 业条件,未清除可燃物或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未配备必要的 灭火器材的情况下,盲目违章施工。特别是“4·19” 火灾事故 中,施工人员明知未开具动火许可证、无现场监护人员不得动火, 仍违规操作,最终酿成大祸。

  (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两家业主单位制 定的安全制度,均缺乏对外包施工单位实施有效安全监督的具体 内容;业主单位安全员未履行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职责;城市航站 楼物业管理单位发放动火许可证前,未审查现场安全条件;电信 大楼业主单位擅自增加合同外施工内容,且未要求施工单位提供 施工方案,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失控。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引发两起火灾事故的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人员没有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现场负 责人在作业前也没有向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交底。 “4·19”火灾施工单位未指定施工项目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 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施工作业。

  三、切实加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 定的城市公共安全年。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第十四届 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将在沪举办,“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 确保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要。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务必 保持清醒头脑,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 深刻吸取上述两起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强、行 之有效的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如履薄冰、常抓不懈,确保城市 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

  (二)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全市各级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的安全隐患自查 自纠行动,特别要强化单位内部检测、检修、装修等“小工地”、 “小工程”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1.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落实用火用电审批制度;2.是否存在 违章、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3.有无制定并演练灭火应急预案; 4.是否配齐、配足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5.电(气)焊作 业等重点岗位和动火岗位的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业主单 位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如发现存 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业主、物业单位要责令施工方立即停 止施工,切实做到制度不全不开工、手续不办不开工、隐患不除 不开工、措施不到位不开工,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严防 此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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