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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强化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要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郑政〔2009〕6号)的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源地依法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同时,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力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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