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程序
1、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优先原则。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区县单位通过区县科技部门推荐申报;省属单位可选择通过区县科技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2、申报项目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上交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式样附后)。
五、受理时间
200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由汕头市科技局“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受理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科技馆九楼汕头市科技局“一个窗口”受理处;联系电话:8426648。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填表说明
2、2007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3、2007年度汕头市医疗卫生科研项目汇总表(略)
附件1:
填表说明
一、《申报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报,打印上报。
二、推荐单位应对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书》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书》采用A4纸,左侧装订。
四、填报内容应力求详尽,表达完整、准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项目情况者,视《申报书》无效。
五、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项目,申请另行处理。
六、项目如获批准立项,本《申报书》即为《任务书》。《任务书》和《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依据,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按《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七、《申报书》及相关信息可从汕头市科技信息网上阅览和下载
八、填表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