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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1年1月4日-2011年2月28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于2011年1月24日前将方案逐级报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2011年3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各地要明确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项重点工作要分别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逐级报上一级效能办。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严格绩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提升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将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结果逐级报上一级效能办。各地各部门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发展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效能办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工作人员人人参与,坚决防止仅靠少数部门做和少数人参与的现象。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效能办工作的领导,效能办原则上设在本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中,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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