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110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市属工商业各相关企业集团:
为了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我市现代商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我市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市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广州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重点项目的认定与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函〔2010〕135号,下称《办法》)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现开展我市2011年度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组织发动辖区(行业)内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均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市属工商业各相关企业集团按《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企业、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并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我委。
(二)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按《办法》的申报要求向企业注册所在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