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今年“七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考察。各区各系统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时应听取纪检、监察、检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两新”组织中的业主候选人,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意见。
  (三)报送。在考察的基础上,各区各系统召开党(工)委会议,按推荐名额研究提出推荐表彰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四)评定。市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或组织考察,按实际表彰名额遴选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委审定后公示。
  (五)表彰。“七一”前夕,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对优秀个人颁发“鹏城先锋奖章”。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表彰是我市纪念建党87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狠抓落实。要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推荐活动,提高典型的公认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认真把好典型质量关。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表彰对象,突出代表性,注意多挖掘、发现和推荐各领域、各行业的新典型。优秀个人要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进行推荐,重点表彰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副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表彰对象。
  (三)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推荐、考察等工作中,要客观总结推荐对象的典型事迹,向党员和群众公布,把推荐考察的过程作为宣传学习典型的过程。同时,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受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典型事迹和优秀品质,以表彰活动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先进、赶先进。
  (四)及时填报有关推荐材料。各区各系统要对每个推荐表彰对象,分别填写推荐表(可到“深圳组工在线”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整理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和事迹要点(200字左右)。请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和要点各一式3份(附电脑软盘),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蔡浔、吴报水,联系电话:82103655、82103617。

  附件:1.表彰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5.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点;
  6.优秀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点。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4日

  附件1:
  表彰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额

单位

先进基层党组织(个)

优秀共产党员

(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

(名)

福田区

10

14

10

罗湖区

10

14

10

南山区

10

14

10

盐田区

5

7

5

宝安区

14

20

14

龙岗区

14

20

14

市直机关工委

18

26

18

市委驻深工委

17

25

17

市民营工委

10

20

10

市委教育工委

5

9

5

市委卫生工委

4

6

4

市国资委党委

10

16

10

光明新区

3

4

3

合 计

130

195

13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