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今年“七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深组通[2008]41号)
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光明新区党工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中创先争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七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名额
从近两年特别是去年开展的我所在的党组织和我身边的共产党员、支部书记“大家谈”活动中发现、树立的典型中,评选表彰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5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对优秀个人颁发“鹏城先锋奖章”。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活动开展得有特色、效果好;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务实亲民、干净干事,积极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和群众评价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的活动;遵纪守法,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联系服务群众、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真实、感人事迹,在全市有一定影响或在本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参加和指导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关心党员,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三、程序办法
(一)推荐。以各区各系统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的方式,按分配名额(含30%的差额数,原则参考其党员人数确定),在本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推荐。全市共组织推荐13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95名优秀共产党员、1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