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及办法》的通知
(深卫党〔2008〕15号)
各区卫生局党委、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联合党委、驻深医院党组织、市局机关党总支部:
现将《深圳市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16日
深圳市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及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遵守党章,贯彻党章,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圳市卫生系统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党组织的评优评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卫生工作战线上建功立业,经深圳市委卫生工委研究决定,制定本评选条件及办法,具体如下: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
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八项义务;
2、积极参与本单位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等各项专项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工作能力强,表率作用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4、立足本职岗位,道德高尚,技术精湛,务实为民,在日常工作中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在救灾、抢险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5、廉洁行政,廉洁行医。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差错和事故,无有效投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市委卫生工委、各区卫生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
2、评选原则:本着民主集中讨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
3、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按照市委卫生工委下达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名额,各单位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推荐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