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麻疹诊断上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麻疹诊断上报工作的通知
(深卫发〔2008〕11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在麻疹诊疗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把非麻疹病例诊断为麻疹疑似病例,是导致近期我市麻疹疑似病例数量增多的重要原因。为真实客观反映和及时准确处理我市麻疹疫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诊断麻疹

  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麻疹诊断的国家标准--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3-1995)(详见附件)做好麻疹诊断工作。即:发现发热(38℃或更高)及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者,诊断为麻疹疑似病例。对麻疹疑似病例中有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或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或有与确诊麻疹的病人有接触史者,诊断为麻疹临床诊断病例。对麻疹疑似病例中有实验室证据支持者(如麻疹IgM抗体阳性,双份血清IgG抗体呈4倍及以上增长或由阴转阳,分离到麻疹病毒),均诊断为麻疹确诊病例。

  首诊医生对麻疹疑似病例要尽量采集合格的血清标本,检测麻疹血清学抗体,采血率必须达到90%以上。未开展此项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在24小时内将标本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同时,对麻疹疑似病例,需经另一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核实,首诊医生方可诊断为麻疹疑似病例,并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填卡,由防保科医务人员进行网络直报。

  二、加强麻疹与幼儿急疹、风疹鉴别诊断

  幼儿急疹、风疹和麻疹为常见儿科疾病,三者具有相似的临床特征,容易产生误诊。各区要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学习幼儿急疹、风疹和麻疹的诊断、处理等有关知识,使各级医疗机构在未对患者进行麻疹血清学检测前,可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鉴别诊断,提高麻疹病例诊断准确率。

  三、加强麻疹网络直报订正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防保科医务人员对临床报告的麻疹病例,在网络直报上应先报告为“疑似病例”。收到患者麻疹IgM阳性结果后,医院防保科人员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对IgM结果阴性者,应及时订正排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