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郑州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态创建标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郑州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荃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哲 副市长
赵武安 市长助理
成 员:姜现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 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济昌 市科技局局长
史占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春山 市财政局局长
吴洪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庆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余遂盈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炳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绍林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松林 市水务局局长
史广敏 市林业局局长
李宪敏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顾建钦 市卫生局局长
蔡仲友 市畜牧局局长
赵中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侯保卫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刚良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炳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附件2:
生态创建标准
一、国家级生态县(市)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建设指标(略)
二、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