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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机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九、区、县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农机监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工作情况要不断地掌握和了解,并经常加以检查、指导和监督,以促进工作内容及制度的充实和完善。
  (二)对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上报的有关事故报告材料要认真检查核实,若有漏洞要及时修改和更正。
  (三)按月定时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抄他们受理的农机事故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对造成死亡的农机事故要抄录详细情况。
  (四)核实汇总本区、县的事故报告情况后,认真逐项填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统一制发的农机事故情况月报表,并按时上报市农机局农机监理机构。
  (五)对本辖区的死亡事故进行倒查,组织开展事故后教育。
  十、市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二)按时与市公安交管局互通农机事故信息。
  (三)统计汇总全市农机事故月报表,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组织各区、县开展事故后教育。
  十一、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要求
  各区、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安排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日常农机事故报表统计工作。每月的28日前将本月本区、县《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必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并加盖公章上报市农机局监理机构。无农机事故的,也要如期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市农机局农机监理机构在每月4日前汇总上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农机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违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因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报告的,应作出明确说明。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设立农机事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举报。
  市农机局24小时事故报告电话87895300或27385881;手机:13612001515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2:
  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肇事单位 肇事人姓名 性别 
肇事单位地址 肇事人身份证号码 
农机机型、车牌型号 号牌号码 
注册登记单位 发生事故时间 
发生事故地点 死亡人数(人) 
受伤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简况 
事故责任 认定 
事故现场处理及救援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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